公开规定
信息公开的机构与职责
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,负责指导督促公司各部门、各直接出资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。
(一)统筹协调推进公司信息公开工作,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清单,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、工作标准、评价机制,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公开工作结果。
(二)负责公司外网新闻审定工作,指导公司各部门、各直接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、形式、程序。
(三)牵头拟定不予公开信息的清单,牵头对重大敏感信息发布前组织会审。
(四)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,开展业务检查、工作指导和评价。
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、各直接出资企业负责提供、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,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工作联络人,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、协调和落实,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。
第七条 各直接出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公开要求,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,细化本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。
信息公开的方式与程序
第九条 公司本部及各直接出资企业官方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,设置“信息公开”专栏对信息进行公示。
第十条 信息公开坚持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原则,提供信息的部门和企业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,对本部门本企业形成的信息,要按照信息提出、审核、批准、发布的程序,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审核、逐级把关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可靠性。
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坚持“先审查后公开”的原则,提供信息的部门和企业在公开信息前,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公司相关规定,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,确保不损害国家经济安全、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。
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
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机制,对信息公开的内容、程序、载体和形式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,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整改,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。
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,对因工作拖延、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延误、泄密、引发不良影响等情况,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附 则
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